第一条 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并督促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和国内拍卖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举行的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公民、法人或者是其它组织均应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文件;境外人士参与竞买的,须持有境外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住证、回乡证、护照等);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须另有该行业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办理参与竞买的各项手续,交纳与竞买标的相适应的竞买保证金后,取得参加本次竞买的资格,领取号牌,方可参加竞买。
第四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参与本公司的拍卖标的展示,本公司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标的基本情况提供说明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对标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将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因此要求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要到实地察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竞买人一般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参加竞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与竞拍,也可以委托本公司竞拍,但须在拍卖前出具书面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代理事宜。
第六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全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已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拍卖方式采取有保留价(底价)增价拍卖时,本公司会在拍卖会前明确告知,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时,该竞买人的应价不发生效力,标的物保留,作未成交处理。
第八条 拍卖会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标的顺序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确定,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有权调整加价幅度;当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起拍价后,由竞买人依据加价幅度应价;竞买人可以采用“无声应价”或“有声应价”方式,即在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举牌示意应价,也可以直接举牌报出承诺的价格,但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最新叫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九条 当标的物被竞拍到最高价时,则无任何人继续加价时,经拍卖师最后三次报价后若无人继续应价,便击槌以示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在本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记录表”上签名,退还竞拍号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支付给本公司。
第十一条 拍卖标的一经成交,买受人应当场支付落槌价30%的成交款,余款按标的成交款大小确定付款期限;
200万元内 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
200——1000万元内 拍卖成交后20个工作日。
1000万元以上 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
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笔付款时给予冲抵;买受人与本公司对付款方式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 买受人逾期未按规定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将该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价款。
第十三条 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的标的物全部提清,超出提货期,财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协商由本公司代为保管,代管期限的保管费按成交额的千分之五收取;物品当场清点验收,离开提货点后,本公司一概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在提货时所产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均有买受人负责。
第十四条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到权证需要过户和办证等相关事宜,本公司负责联系委托人和买受人,由委托人提供原始资料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所需税费和各种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委托人和买受人承担支付。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拍卖会场加入拍卖活动。有权提高竞买价;撤消和分拆拍卖标的;合并任何两件和两件以上的标的;有权在争议时,中止和终止拍卖会。本公司有义务为为买卖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及本规则规定,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
第十六条 未拍得标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场退还竞拍号牌,并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七条 以上规则由浙江萧然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注:本规则为公司在拍卖活动中的通用规则,遇有特别事项时有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作为拍卖活动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