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然拍卖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方便竞买人参加竞买,现就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竞买资格条件
1、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元件,委托他人代办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2、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经营该项物品的许可证。
二、办理竞买手续
1、申领竞买登记、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交纳保证金。
2、看货看样。本公司按拍卖物的原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物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标的情况。拍卖物及样品一律不得外借。竞买不动产者,可以预先到实地查勘考察,以充分审视和了解不动产的现状。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物品的任何保证。
3、领取号牌。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凭证领取号牌,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竞价号牌,方可离场。
三、应价与成交
1、拍卖开始,拍卖师规定拍卖序号进行拍卖。拍卖师从起叫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有根据拍卖会场情况调整叫价幅度的权利。
2、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敲槌拍定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签订《成交确认书》,即书面合同。
四、货款与定金
1、买受人成交后应当天交付按成交款一定比例的定金,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款。
2、执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公物,成交后,扣除本公司佣金,其余款项全额缴付委托方帐户。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标的,成交后扣除本公司佣金,其余款项全额缴付司法机关帐户。
3、买受人逾期不缴付上述货款的从逾期日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货款的3‰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物品再行拍卖,所缴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佣金与佣金率
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缴付佣金,每项成交的佣金=成交价×佣金率。与货款一起交清。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宣布为准。
六、提货
1、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货款后即可提货。
2、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提货。
3、自成交当日起计,动产的买受人须于10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否则,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本公司同意代为保管,但本公司规定时间后5天起每日按成交价的5‰计收代保管费。 4、提货时,买受人须当场清点验收。 |